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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套服务
巴拿马成立基金

一、概述
        巴拿马私人基金具有灵活性及现代化的运作理念,被广泛运用于财产计划及商业交易中。它是信托及离岸公司的结合体,目的是进行财产的运作、保存、管理和投资,其为财产所有权的保密及获取财政利益做了极有效的安排。私人基金不同于信托之处在于它是自己财产的拥有者。
私人基金委员会由董事会及“受托人”合成。在公共注册处注册。

二、特点
1、 不受任何形式的税赋、征收的制约,不需要交纳所得税、资产税、不动产税、继承税和销售税等;
2、 不要求递交年度收入回报或财政报告;
3、 不需要举行基金委员、创立者、保护者及监督机构的年会;
4、 成立程序及手续快捷;
5、 管理程序简便;
6、 合理的注册及续存费用;
7、 无最高资产限制;
8、 基金可在任何地方(除居住地外)以任何货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;
9、 创立者、基金委员会成员、受益人、保护人或监督者可以是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;
10、创立者可以不是基金委员会成员;
11、 创立者和基金委员会成员可以是受益人;
12、创立者和基金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会议,也可由代理人代表参加;
13、基金会的登记簿和帐簿可保存在巴拿马或以外的任何地方;
14、基金会章程可由客户或受托人签署;
15、依照简便的续存准则,在其它司法管辖地注册的基金,可转为巴拿马基金并以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的身份继续存在;

三、程序及所需文件

        我们标准基金章程法定最低基金为10000美元,如果要超过此标准额,必须事先告知。其成立目的是使用标准基金章程及规则,包括广泛营业范围,即可使一个或多个成员受益,也可包括其它或多个法人实体或机构的利益。程序为:一个人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(创立人)正式通过“基金章程”,其中各方同意交纳资金,为一个或多个“受益人”利益,由“基金委员会”管理。委员会可以或不必受“保护人”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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