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商标申请条件
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
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
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,则需委托以下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,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。
1. 在澳门特区律师工会注册的律师
2. 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
3.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
4. 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胜任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。
注册有效期
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7年,之后每次续展7年,续展次数不限。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最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。
申请时需递交文件
1. 授权书(公证)
2. 申请人确认书
3. 商标图样